外媒報導鴻海集團透過工業富聯(Fii)投資的興微基金,參與投資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恐怕遭到經濟部投審會罰款,經濟部官員昨證實,由於投資行為在前、補件申請在後,確實已經違反法規,確定會處罰;但外界所說二千五百萬元,是法規的裁罰最高上限,並非實際裁罰金額。另外,鴻海繳完罰款之後,還是要經由投審會再審,若不核准,必須撤銷投資。
鴻海昨表示,將依規定向投審會遞送申請文件;經濟部官員說,鴻海集團已向經濟部表明會遞交申請,不過由於該筆投資已經交割,已經違反投審會相關規定;官員指出,鴻海集團有兩個選項,第一是還原該筆投資,但可能性較小,第二是直接繳罰鍰後再審,預料鴻海可能會選擇繳罰鍰。
官員表示,由於裁罰計算條件很多,因此無法預估鴻海裁罰金額的可能範圍,不過無論罰鍰多少,鴻海繳完之後,還是要再經過投審會審核此投資案。如果投審會審核准了,那就沒有問題,投資可以維持,但如果結果是不核准,那鴻海還是要撤回交易。
根據投審會「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鴻海投資超過新台幣十五億元,罰鍰基礎為投資金額的百分之一;同時還有其他計算條件可以酌情減輕罰鍰,但也有加重裁罰的條件,可酌量加重其罰鍰金額一倍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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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鴻海轉投紫光 面臨罰款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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