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在2016年配合中央推動「水銀路燈落日計畫」,本應更換的是水銀燈,業者卻誤將鈉光燈更換成LED路燈,市府為此拒付款,業者告進法院。其中4家業者陸續判決確定,扣除鈉光燈折舊,市府還是要支付業者共3千多萬元的LED路燈款項,另有2家業者還在訴訟中。市議員張芬鬱批評,市府施工、監工不實,而事隔6年案子還在訴訟中,地方又陸續反映LED燈不夠亮或故障,這筆糊塗帳市府應該算清楚。
建設局長陳大田說,LED燈汰換的施工時間為前市長林佳龍時期,市府依合約規定,該給的款項一定會給付,但也會保障市府權益並尊重法院判決,目前仍在訴訟中的情況不會影響近期的LED燈汰換作業。
建設局說,會向未落實履約管理的監造單位求償,台中市路燈總數21萬7千盞,有11萬多盞LED燈、10萬多盞鈉光燈,近年將水銀燈全面更為LED燈後,有效節省電費1億多元。
張芬鬱說,當年台中市預計將全市9萬7772盞水銀燈更換為LED路燈,總經費7億4911餘萬元,建設局分成8個工區,將監造和工程分開招標,陸續在2017年完工。但過程中卻發生業者誤將鈉光燈也一併汰換,甚至使用「不可調光」的電源供應器,卻張貼「可調光」的標籤貼紙等多項疏失。市府為此拒付款項或和業者解除契約,其中6家業者告進法院,2家還在纏訟中。
她說,根據法院判決,建設局主張契約定只能換水銀燈,業者卻把只用了1、2年的鈉光燈也換了,因此拒付款。業者卻指開工前曾召開協調會,建設局同意只要經官方確認就可以換。業者主張,縱使認定是誤換,但建設局未要求拆除換回來,不當得利持有業者的LED燈,因此必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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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換路燈換來訴訟 民代批「糊塗帳」 建設局:不影響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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