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矚目全聯公司擬取得大潤發公司95.97%股份之結合案,公平會在13日第1607次委員會議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負擔,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有條件通過。
全聯認為本結合案有提升營運效率、增加商品之調度效率、減少店面缺貨率,及提升客戶滿意度之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綜效,且將對大潤發既有店面進行改裝、更新設備及提升賣場整體環境,創造更佳之消費體驗,以及多項確保結合促進整體經濟利益之承諾。
但是供貨商及外界有疑慮,擔心兩大事業結合後,會讓市場過度集中,有沒有可能結合後調漲價格,讓消費者荷包縮水,或是在通路為王的時代,會不會讓相對弱勢的供貨商在交易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甚至有不當新增或提高各種附加費用的問題。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本案雖未禁止結合,但經過審慎評估後,為消弭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可透過對申請結合事業附加下列負擔解除疑慮:
一、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之承諾,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但非因參與結合事業之原因,例如供貨商本身成本結構改變之漲價等,不在此限。
二、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三年內,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之全國訂價政策,並針對各地區競爭情形得再調低價格。
三、結合實施之次日起,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之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基於新增服務所衍生之附加費用項目,不在此限。
四、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三年內,全聯對於其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新點贊助費。
五、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三年內,對於年度供銷制度之變更及交易條件的修正,不得更為不利。若有新增服務所衍生之附加費用項目,應由供貨廠商選擇及決定是否使用該項服務,且須事先取得同意。
六、結合實施之次日起,刪除供銷合約中有關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之約定。
七、結合實施起三年內,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備查。
公平會另外指出,全聯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也自行承諾,主動提出許多願意負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相關作為,包含平抑物價、協助農產品促銷、加強對離島與偏鄉服務及致力於社會公益或急難救助等。公平會希望透過此一結合案,能達到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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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聯併大潤發 公平會添「但書」有條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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