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oogle、Meta囊括台灣近8成數位廣告獲利時,同樣以廣告為生存命脈的新聞媒體,面臨最大衝擊。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指出,平台使用新聞內容從未付費,台灣目前並無相關法律保障媒體的內容權益,同一時間,新聞媒體又面臨平台廣告分潤抽成高、廣告交易不透明等問題,台灣媒體處境堪憂。
Google自1999年發展搜尋引擎、2002年發展Google News,都會用到新聞媒體的標題與第一段精華,有的還包括新聞照片縮圖。
林照真說明,20年來,Google從未因使用新聞媒體內容而付費,反而宣稱可為媒體帶來流量,而規避內容付費;要知道的是,Google在搜尋引擎、Google News導流後,便可和媒體進行廣告分潤,搜尋引擎的關鍵字廣告收入,則是全歸Google所有。
目前的數位廣告買賣制度,是一種混合經濟思惟與電腦工程的軟體資訊技術,稱為「程序化廣告購買」,因為廣告交易設計非常複雜,不但圈外人難以理解,就連圈內人也常是一知半解。
林照真指出,程序化購買為自動化運作過程,廣告買賣間大量依賴使用者數據。網站的任一版位,可以在100毫秒(0.1秒)的時間裡,讓數以千個廣告主看到;並在一秒鐘左右的時間完成交易,由出價最高價者得標。這就是程序化購買中最具代表性的廣告交易模式,稱為「即時購買」。在這套交易制度中,媒體等出版商完全失去主導價格的角色。
林照真進一步指出,程序化購買除了傳統的廣告主和提供版面的媒體外,還有新的角色在廣告交易中出現。新增加的角色包括「需求方平台」(DSP)、供應方平台(SSP)、谷歌買賣交換系統(AdX),另外,還有提供不同使用者數據、進行數據驗證等科技公司(DMP)參與其中。每一個參與廣告買賣的平台與科技公司,都會進行比例不一的廣告抽成,以致最後到媒體手上的廣告經費,已經非常有限。
實際來看媒體和Google合作的狀況,Google廣告分潤抽成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廣告分潤比例為谷歌抽成23.5%。也就是若廣告費100元,Google一定可以拿到23.5元,媒體則是「理論上」可以拿到76.5元。
第二種廣告分潤比例則是谷歌抽32%,媒體最多只能拿68%,這其實是更常出現的廣告交易模式。也就是說,Google的廣告分潤最常是32%。
Google在另一個廣告模式Google AdSense的廣告分潤也是32%。Google旗下的YouTube抽成更高,YouTube抽成45%,媒體只有55%。
同時,林照真指出,在程序化購買的自動化廣告交易中,媒體並無法知道廣告主投注金額,也無法了解代理商抽成多少。情況常是Google給多少,他們就收多少,完全沒有置喙空間。
以上是Google的作法,那麼,臉書呢?
林照真表示,臉書的廣告買賣則是在社群媒體運作中的另一套系統,但和Google的邏輯是一樣的。臉書採實名制提供免費服務,獲得許多使用者資料,在臉書按讚的數據中,可以找出使用者的性別、個人政治取向,臉書再透過使用者的好友社群,建立它的社群網絡資料。然後,運用不同的演算法追蹤使用者的分享、對話與消費情形,這些使用者資料一樣是賣給廣告主。
然而,臉書發現,如果媒體只是利用臉書的NewsFeed導流新聞內容,使用者並不會停留在臉書的頁面上,因此他們又發展手機的IA(Instant Article)廣告機制。這也是台灣多數新聞媒體和臉書合作的廣告分潤模式。
林照真說,按照IA廣告機制分潤,臉書抽成30%、媒體只有70%。更值得非議的是,IA機制是媒體把所有的文字、照片都傳給臉書,臉書才能提高手機廣告的速度。臉書不但沒有為內容付費,還能依自己的演算法,決定新聞內容是否刊出,足以影響媒體收入。
林照真最後說,Google和臉書建立分潤比例高的廣告機制,並且因使用新聞內容獲益,卻不願為使用新聞付費,已經引發全球媒體反彈。
如今,澳洲、法國已立法成功,要求跨國平台使用新聞付費,台灣必須儘速推動相關立法。
林照真表示,生產內容的新聞媒體肩負龐大的人事成本,並須承擔社會要求的良好新聞品質與監督社會的責任。誠實地說,台灣媒體如果連生存都有問題,如何可能提供優良的新聞內容?台灣如果沒有好的新聞內容,可能連民主政治都是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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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平台廣告分潤不透明 學者:台灣媒體處境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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