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已成為國際潮流,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呼籲,台灣政府要努力讓數位平台支付新聞授權費用,或是責成數位平台提供更透明與合理的廣告分潤機制,也可思考徵收數位廣告稅,或是展開新聞消費券制度性實驗,讓台灣新聞產業能有更好的產業發展環境。
羅世宏表示,數位平台為使用新聞內容支付費用,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且互利共好的事,但由於數位平台與新聞業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因此還需要各方努力才有可能促成。
台灣對全球數位平台Google和Meta(舊稱Facebook,臉書)一向友善與開放,台灣也是Google和Meta最集中、月活躍用戶最多的華文市場,羅世宏期許,Google和臉書珍惜並做出支持台灣新聞業與民主發展的行動,並應當從付費給台灣新聞媒體這件事開始做起,以展現其企業社會責任。
同時,羅世宏也呼籲,台灣政府應做新聞業的後盾,必須積極開展產業調查、反壟斷調查、跨界協商,以及修法、立法準備。政府和新聞業本身的積極作為,是數位平台願意為法、德、澳洲等國新聞內容付費的關鍵。
Google和臉書目前已經付費給美國、澳洲、德國和法國等地的優質新聞媒體。
自去年2月澳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通過立法以來,大型數位平台已向澳洲相關的新聞媒體支付了總額超過2億澳幣(約40.7億台幣),並對澳洲新聞業就業機會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改善效果。
同樣的,法國在2019年10月率先成為第一個按照歐盟指令完成修改國內著作權法的國家。影響所及,Meta的Facebook News也確定於2月15日正式於法國正式上線,同意將支付給法國「綜合報導聯盟(APIG)」(包括費加洛報在內的約100家報紙)總額達6千萬歐元(相當於18.15億元台幣),另也將付費給法國其他的一些雜誌媒體。
緊接著,2020年4月9日法國的競爭法主管機關命令Google付費給法國新聞媒體,而且回溯適用自2019年10月24日。Google已於今(2022)年5月簽署協議,同意向德國、法國和其他4個歐盟國家的300多家新聞媒體支付新聞內容費用。
羅世宏指出,全球數位平台應為與台灣新聞業共好的良善力量,而不是鯨吞蠶食本地新聞業與民主生機。政府與新聞業尤其應該積極行動,以促使大型數位平台承擔新聞付費責任。
此外,羅世宏建議,未來,台灣可以思考徵收數位廣告稅,美國馬裏蘭州已於今年3月開徵數位廣告稅,或是學習歐洲各國及加拿大模式成立新聞發展基金,對新聞業提供必要的經費補助、協助數位轉型,或是開展「新聞消費券」的制度性實驗,鼓勵民眾訂閱或捐款支持台灣本地的新聞媒體,都應該是政府、新聞業本身及公民社會,可以共同思考與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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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媒體議價機制應透明 學者:政府可考慮收取數位廣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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