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目前電動車輛路邊停車可享汽車前2小時半價、機車當次半價優惠措施,因已實施5年,達成階段性鼓勵電動車輛使用效果,為兼顧停車資源公平分配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今年10月1日起恢復原公告費率收費。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指出,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環保議題,市府響應國家發展綠能運具政策,從2018年起實施電動車輛路邊停車汽車前2小時半價、機車當次半價優惠措施,已滿5年,依據交通部統計,實施期間台南市電動汽機車登記自2018年1萬5745輛,至2022年成長為5萬9394輛,5年間增3.8倍,可見優惠措施已達成初步鼓勵成效。
經參酌雙北、桃園、高雄等直轄市已逐步取消電動車停車優惠措施,以及考量停車資源有限,為符合公平分配原則,自10月1日起電動車輛路邊停車將恢復依原公告費率收費,每小時20至30元不等,以符使用者付費精神。
交通局表示,為持續優化綠能運具使用便利性,本市在辦理停車場委外經營時,將要求業者於平面或立體停車場設置5%、10%充電格位,預計2025年全市充電樁可達600支以上;此外智慧路邊停車計費系統也將持續盤點合適區位建置60支智慧停車收費充電樁,俾積極營造電動車友善環境及停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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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南市電動車路邊停車優惠取消 10月1日起依公告費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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