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民間停車場越來越多,不少民眾認為告示牌上的時間和費率有誤導嫌疑,一進場又回不了頭,彰化縣府交通處今年也稽查到有業者公告價格超出縣府核定的金額,近期針對停車場費率部分訂出明確標示規則,包括公告文字金額,文字不能小於數字三分之一,必須有利民眾辨識。
今年3月彰化市旭光西路一處收費停車場,被網友爆料稱:「停車12分鐘收80元」,但經查業者標示「每半小時40元」,也就是每小時80元,與場邊縣府核定「每小時60元」公告不符,經民代反映後,縣府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府目前管理10座公有停車場,另有125場民營停車場,交通處指出,今年稽查各場執行情形,共有兩家停車場業者未依縣府核發的停車場登記證所載收費標準上限收費,都被依停車場法等規定裁處,各場單次裁罰3000元,相關罰鍰已全數繳納且限期改善完畢。
民眾常有的經驗像是急著找停車位,看到停車場招牌上寫著數字,原以為撿到便宜,後來才發現是以「半小時」計費,或者是指引標示費率和實際收費根本不同。
交通處指出,為減少停車場告示牌費率引起爭議,縣府已發公文給各停車場業者,針對停車場費率公告呈現訂出標準,停車場的大看板費率,文字部分不能小於金額數字三分之一,數字長寬至少要各達18公分的規格,讓民眾可以清楚辨識;也建議業者可以在停車場區設置機車停車格。
彰化縣目前收費最高的民間停車場在鹿港老街附近,假日半小時50元,沒有當日最高上限,但平日離峰時段半小時15元,當日最高收70元;交通處表示,交通部曾有公文函釋,對於民間停車場業者收費須回歸市場機制,政府不會限制業者制定的費率金額,但相關資訊都須提供縣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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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避免停車費告示誤導 彰化訂規則「文字不能小於數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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