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罰新制今年6月底上路,其中「嚴重超速」定義調降為超速40公裏,罰鍰調升到最高3萬6000元。花蓮縣警局統計,新制上路至今不到3個月,縣內嚴重超速694件,連同一般超速加總約6萬7000件,縣庫進帳近億元,警方分析縣內易超速路段,多是道路寬廣筆直又是四線道。
新制將「危險駕駛」定義由原本超速60公裏,調降為超速40公裏,罰款1萬2000元起跳,開罰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到3萬6000元,並吊扣車牌(罰車主)6個月。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統計,新法上路不到3個月,縣內一般超速違規,包括汽機車在內,達6萬6256件,超過限速40公裏以上的嚴重違規有694件。若以同樣超速逾40公裏為基準,去年同期取締220件,今年增加474件,增幅高達68%。
交通隊表示,汽機車一般超速裁罰金額約在1200元至2400元,嚴重超速則是1萬2000元起跳,新法上路至今,因超速遭裁罰金額已近億元。
交通隊表示,取締超速方式包括固定測速桿、區間測速及員警執行取締。縣內固定桿取締數量最多的,包括秀林鄉崇德路段、瑞穗鄉富源至瑞北間,台11線鹽寮路段等,都是易超速路段,主因是道路寬廣筆直又是四線道,尤其連假將屆,提醒汽機車駕駛一定要遵守速限及交通規則,安全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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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罰不怕?花蓮嚴重超速案增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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