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打擊噪音車,在縣內多處熱點採用移動式設備不定時、不定點執行取締,成案率達全國第3,今年甚至在139縣道量測到噪音最高的超標車輛達98.7分貝,相當於救護車音量,超過標準達12.7分貝,彰化環保局依法裁罰最高額度3600元。
彰化縣目前有5套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包含2套移動式及3套固定式設備,在跨縣市延伸到台中市、南投縣的主要道路上如台1線、139縣道設有固定式設備,可以24小時不間斷連續監測,取締效益達移動式的2倍以上,彰化環保局說,彰化縣設置數量為中部縣市最多,今年底將再增加3套固定式設備。
環保局也表示,針對縣轄內噪音車輛出沒熱點路段包含彰化市公園路、金馬路、彰南路;員林市員林大道、山腳路;溪湖鎮員鹿路等,採用移動式設備不定時、不定點執行取締,透過全面掌握陳情熱區、有效佈點來提升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績效。
因噪音車輛具備機動性高、易跨區移動的特性,彰化環保局針對橫跨彰化、南投的139縣道在暑假期間啟動聯防取締,共執行12場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查數達617輛次、聲音照相科技執法15場次,共開罰19輛次、通知到檢45輛次。
彰化今年到7月底也已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13場次,攔查車輛497輛次、聲音照相科技執法40場次,共開罰27輛次、通知到檢96輛次,透過多管齊下的執法,今年度整體取締績效為去年同期1.4倍。
彰化環保局指出,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經噪音檢(查)驗合格之車輛不得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害安寧」,違反者不需再進行噪音測定,將逕行依噪音管制法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同時配合環保署裁罰基準修正,針對夜間時段經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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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彰化抓噪音車!139縣道飆出高分貝 宛如救護車經過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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