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大俠客棧餐飲行銷企業社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爆汗服套裝」商品,廣告宣稱「燃脂減肥」、「運動量減一半,出汗量加5倍」等語並無事實根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依據公平會調查結果,大俠企業社無法提供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來佐證廣告所宣稱「燃脂減肥」、「運動量減一半,出汗量加5倍」,且依台灣肥胖醫學會所提供專業意見,其廣告宣稱並無學理根據,因為發熱、增加排汗與瘦身無直接相關,故這些宣稱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表示,有些廣告宣稱的正確性與真實性並不是那麼容易判斷,除消費者應多加查證外,業者更要有所依據,才能對外做廣告宣稱。公平會也提醒業者,刊播廣告時應善盡廣告主的真實表示義務,如果商品有訴求功效時,應確保其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以避免觸法且損及自身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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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爆汗服套裝」宣稱「排汗加5倍」無根據 公平會開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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