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今年6月30日前,僱主若從優給付確診新冠肺炎員工在隔離治療請假期間薪資,超過依法應給付部分可以用200%從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表示,在解釋令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案件,記得在今年12月31日前,填報相關文件,向國稅局申請適用;若是今年上半年適用、明年5月申報案件,屆時報稅時再檢附文件適用即可。
新冠肺炎紓困振興條例規定,僱主給付員工可請假期間的薪資,可就薪資金額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而若員工確診隔離治療期間,不符合防疫隔離假資格,而改請病假、特休假或事假等,財政部核釋,若僱主在這種情況下給付員工薪資超過勞僱約定部分,可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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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從優給薪確診員工僱主報稅加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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