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門興記」的郭姓創始人2017過世後留下約2.6億遺產,這筆遺產卻導致媽媽與長女感情破裂,除了夫妻財產分配、商標價值認定、公司營運、分割遺產等以外,還有刑事案件,長女告媽媽,在爸爸過世後偽造爸爸的簽名印章,領走約6300萬,還買了大量的美金旅行支票。
檢方調查後認為,多數款項支出是按照郭創始人的遺願,但是買大量的美金旅行支票不符其遺願,故檢方以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起訴媽媽盜領4000萬。(全案仍待法院審理,新聞詳連結)
我認為不是的。
請記得法律原則:父親過世後,就不可以到銀行提領他的款項。
雖然說這媽媽是因為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就提領6,300萬而被告,但新聞中提到「郭林初旭購買美金旅行支票,明顯和丈夫生前的遺願委託無關」,所以爸爸沒說我要你去買旅行支票,我就不能把大筆錢拿去買旅行支票嗎?
母親領爸爸帳戶4000萬元購買旅行支票,重點不是購買旅行支票,而是取得這筆款項的過程違法了,因為爸爸過世後,就不能用他的名義提款了。
如果提領款項是用於喪葬費,或是有明確的受爸爸委託的證據,此部分在司法實務上,「有可能」就不認為是違法,而作不起訴處分。
新聞中「郭林初旭供稱,銀行帳戶一直是她和丈夫共同保管、使用,裡面的資金都是做生意的收入,也都是由她到銀行提、存款,丈夫生前曾口頭告訴兒女,身後遺產都交給她處理」從這個新聞來看,先生沒有寫遺囑,只有口頭講,如果擁有2.6億遺產和興記商標價值,為什麼還不寫遺囑?
擁有億萬財富的人,在寫遺囑這件事,跟一般資產的人想法是差不多的!
可能覺得有忌諱、子女都會聽話、不知道該怎麼寫、等到最後一天再寫...
除非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就要等到和解或訴訟確定後才能取得遺產。中間遺產的管理相當複雜,像是新聞也提到,對於「東門興記」商標的使用,以及公司的運作,都需要協商。
無法協商,就只能等待訴訟的結果了!
家人們只要在法院見了!
但是「遺產的分配如果沒有預先寫好遺囑」,遺產是全體繼承人所公同共有的,要分配遺產之前,需要全部繼承人達成「全部遺產分配協議」,只要一個繼承人反對任何一小點,就沒有辦法達到全部繼承人協議,就無法分配遺產了!
如果有人就是反對,遺產是無法「協議分配」,有點像房屋合建中,有釘子戶的概念!
如果有寫遺囑並指定專業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可以依照遺囑安排去分配,不用子女(繼承人)協商。
家族會不會因為長輩的過世而陷入糾紛,就看長輩怎麼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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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遺產的多寡與繼承人產生糾紛成正比? 律師:沒寫遺囑也無規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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