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核定明年元旦起實施新制基本工資,調升至月薪27470元;行政院自稱將有239萬勞工受惠,頗有嘉惠勞工的意謂,但事實上只對底層、邊緣、超低薪勞工有些意義,真實狀況調升基本工資意義不大,因為目前職場勞工薪資水準已在基本工資之上,再因工資不是政府發,是僱主發,政府喊加薪只是口惠,加薪要勞工、工會去爭取。
基本工資在台灣,事關勞資層面有限。從1968年建立制度,自台幣600元起步,遠遠低於市場薪資;尤其基本工資沒有客觀計算標準,政府說了算,以致初起調升極為緩慢;1983阿港伯任內政部長,一口氣將基本工資調高到3300,更被認為是革命性的一大步,但政府訂的數字沒太多實質意義。
雖不具實質意義,但勞方仍然希望基本工資拉高才好;其實,勞方就算不喊價,政府也會視環境主動調整,因為與勞工所得關係不大,政治考慮才佔較高比重;經常是台灣參考南韓、新加坡的工資變化,國民所得差距,生產毛額變化也是要件。
最近,最低工資議題又浮上檯面。我國曾有最低工資法立法,但因戰亂、遷台未及實施;最低工資有計算標準,是受薪者個人生活所需,另包括兩位被撫養人口,但「個人生活所需」是多少?這麼多年沒有一定說法,也沒有計算公式,只確知不由政府訂。
勞工想加薪,得向發錢的僱主要,政府只動嘴,做空幻政策宣示,對勞工薪資影響微乎其微;因此勞工想加薪,除了寄望比例很低的僱主發佛心,真正的關鍵是企業的工會必須強而有力,糟糕的是台灣的工會積弱太久,完全不獨立,包括財務獨立、人事獨立,多年來一直習慣於依附企業存活,工會是企業框架下的一員,完全遵循企業目標運作,怎可能向僱主提加薪要求?
檢視工會的獨立與否不難,只要看工會理事長是領工會微薄薪水?還是在企業保有原職,領企業薪資即可;台灣工會會員向心力不足,會費收入有限,工會沒有智囊,怎麼向僱主提出需求?理事長領企業原職優渥薪資,能期待他為勞工獻身賣命嗎?政府調高基本工資其實對勞工沒什麼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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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重磅快評】調高基本工資對勞工所得提升助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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