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者為促銷寬頻及換機專案,常搭配各種優惠通話優惠方案,公平會昨天表示,台灣大哥大和中華電信透過內部高層主管互通訊息,共同合意取消特定優惠方案,構成聯合行為;由於雙方為國內主要電信業者,對市場影響至鉅,處中華電四千萬元、台灣大三千六百萬元,共七千六百萬元罰鍰。這也是公平會對電信業者祭出史上最重罰鍰。
台灣大對此回應深感遺憾,將在收到相關函文之後,研究後續應對事宜。中華電除了表示遺憾,也說任何資費方案的制定或調整都是基於營運規畫考量,沒有從事聯合行為的動機與必要性,且公平會恐因資訊落差未能充分釐清及確認相關事實,做出不利中華電的判斷,「尚非衡平」,收到行政處分書後將行研議相關行政救濟措施。
公平會調查發現,台灣大與中華電針對民國一○七年六、七月間六九九方案贈送通話金優惠後,申辦用戶數集中於相關方案,導致高資費方案申辦數減少,與原推出時希望增加營收及高資費申辦數的目標不符,因此想取消六九九方案的通話金贈送優惠方案,希望用戶申辦高資費方案,減少語音收入的損失。雙方竟同時於十月取消通話金優惠。
公平會接到檢舉後啟動調查,發現台灣大與中華電內部高層主管互通訊息,共同合意停止贈送通話金優惠。優惠措施停止後,遠傳公司也跟進,等於實際造成國內三家主要電信業者停止優惠的效果,對電信市場影響至鉅,也影響消費者權益;此外,其行為已削弱彼此間價格競爭,嚴重影響市場功能。由於兩大業者市佔率極高,因此祭出重罰。
以往業者間聯合行為認定極難,對於公平會為何敢出重手開罰?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一來掌握兩大業者高層主管互通訊息證據,二來電信業屬於寡佔市場,優惠方案若單方取消,消費者勢必轉換到競爭對手,以此推論業者具有聯合取消動機與誘因,因而認定兩大業者構成聯合行為。
在直接證據方面,陳志民說,調查過程掌握兩大業者高層主管針對優惠方案取消互通訊息,顯示雙方確有就此案直接溝通,認定雙方有合意行為。此外,國內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具有寡佔特性、服務同質性高,價格為業者競爭的主要手段之一,單一業者片面停止贈送通話金優惠,將有流失客戶及市場佔有率的風險,因此通常不會單方面終止優惠,此案雙方共同取消優惠方案,可推論彼此有合意決定取消優惠方案的誘因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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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華電、台灣大共同取消優惠 遭公平會重罰7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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