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主計處上午公布111年台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44.4萬元,續居全國各市縣之冠。另外,據同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差距倍數,也就是貧富差距,所得分配為4.98倍,低於台灣地區的6.15倍,居六都次低。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布111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顯示,111年台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44.4萬元,較110年增加1.4萬元(1.0%)。
另外,若依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等分為五組,也就是將全市家庭依每戶所得收入由小至大排序後,按戶數分為5等分,最高20%家庭所得除以最低20%家庭所得之倍數即為5等分位差距倍數,倍數愈大,表示所得分配愈不平均。若依此,111年台北市家庭最高所得組與最低所得組之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為4.98倍,低於台灣地區之6.15倍,六都中僅高於新北市之4.47倍。
家庭消費及儲蓄情形,111年台北市平均每戶家庭消費支出109.7萬元、儲蓄34.7萬元,分別較110年增加3.1萬元(2.9%)、減少1.7萬元(-4.7%);和疫情前108年相比,家庭消費較疫情前減少5.56萬,儲蓄增加7.75萬。
主計處指出,進一步分析家庭消費結構變動,111年仍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支出佔29.3%最高,醫療保健支出佔15.5%次之,餐廳及旅館支出佔14.4%,排名由110年第四升至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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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北市家庭可支配所得144.4萬元續居冠 消費增、儲蓄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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