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去年7月實施囤房稅,市長盧秀燕宣布加碼育兒租金補貼,編列1.7億元,估計1.5萬戶受惠。議員卻發現,實際受惠僅7893戶受惠,僅達預估戶數5成,補助款支出4913萬元,僅佔預算3成。議員批評,市府還稅於民應更有誠意,建議降低門檻、提高補助。市府表示,去年首度發放,1個月申請期太短,將評估延長為3個月、隨到隨辦。
台中市首年度囤房稅收入5.8億元,市府加碼育兒租屋補貼,家有0至12歲兒童的租屋族,符合中央租金補貼資格者,每名兒童可獲得4千元補助,最高可領1.2萬元,去年11月開放申請,今年元月起發放津貼。
台中市住宅處統計,符合中央租金補貼資格、育有12歲以下兒童的家庭,共有8157戶,市府主動發補助同意書,有7275戶同意,11戶拒絕、871戶未回應;新申請戶890戶,其中618戶核准,另有272戶未通過審核。
議員吳佩芸說,她接獲不少陳情案,夫妻離婚但共同監護,若實際照顧者拿不到另一方的身分證明與財產資料,就無法申請補助,讓民眾看得到領不到,市府應改善不當申請門檻。
議員李中說,育兒租金補貼編列1.7億元,卻只發出不到5千萬元,立意很好,但缺乏行政配套「為德不卒」,例如離婚單親育兒個案,可勾選同意授權調閱資料,避免尷尬與困擾,申請件數少代表民眾不知道,應加強宣導。議員批評,每名兒童補助4千元,等於每月333元,租金、物價上漲,這筆補助杯水車薪;尤其囤房稅收入5.8億元,育兒租金補貼編列1.7億,卻只發出步道3成,應放寬補助資格,提高補助還稅於民。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去年首度發放補貼,高估受惠戶數與預算數,加上去年只有1個月申請期,今年規畫將評估延長申請期為3個月,並採隨到隨辦方式,減輕符合資格的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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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育兒租屋補貼 挨批為德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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