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自9月1日起,所有人行道檢舉違規停車照片,都要拍攝到禁停牌桿,否則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北市議員陳宥丞批評,市府資訊系統進步,執法單位應可從系統查明該地址路段是否為人行道禁止停車區域,為何需要民眾多此一舉?北市停管處表示,將與警方了解並討論實務認定標準。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機車停放在人行道的狀況嚴重,以往可以檢舉遏止,但近日發現檢舉被退件。議員陳宥丞接獲陳情,發現原來9月1日起,北市內所有人行道檢舉違規停車照片,都要拍攝到機退牌,也就是禁停車牌,如果該路段沒有機退牌,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也就是說,民眾的檢舉可能不成立。
陳宥丞指出,據他了解,這是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上月16日召開會議後做成的決議,但他認為,各局處資訊系統日漸進步,停管處及警察局等執法單位,應可從系統中直接查明該地址路段是否為人行道禁止停車區域,為何需要民眾拍攝禁止停車牌面照片,多此一舉。
另外,機車在人行道的錯誤停車樣態,市府亦有公告,若民眾拍攝的照片符合公告的錯誤停車樣態,理應可以檢舉成立開罰,與是否拍攝到禁停牌面無關。
對此,台北市停管處長李昆振表示,法令修訂後,民眾可檢舉人行道、騎樓違停,警局受理檢舉量大。停管處8月中旬與警方討論,也建議騎樓不能停車屬明確違規,民眾檢舉仍要受理,人行道、騎樓等機退路段的檢舉也要受理,至於尚未納入機退人行道的區域,可酌量視情節輕重裁罰。
李昆振坦言,市府不可能每個騎樓都掛設機退牌面,不過警局內部規範民眾檢舉應拍到機退牌面,停管處將與警方了解並討論實務認定標準,應不是以拍到機退牌面來決定受理檢舉與否,未來也會加強向民眾宣導。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停管處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實施路段設立禁止停車標誌告示民眾,警察局會配合政策,針對實施機退路段之違停車輛加強執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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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舉人行道違停須拍到禁停牌 北市新規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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