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今在議會審查,因縣市合併後兩地補償辦法不一,市長盧秀燕表示不能因合併造成地上物所有人受害,因須有法源,才訂此專法。
藍綠議員有擔心此例一開,中市沒完沒了; 另有議員要求依情理法,不能讓民眾權益受損。主席張清照宣布撤銷此案, 請市府重新檢討補償條例,從優辦理,再送審。
豐洲工業區因開發過程歷經縣市合併,適用法令一期與二期徵收補償基準不同,民眾向議會陳情,要求比照豐洲一期,提高豐洲二期補償金額。市府制定「台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查。
市長盧秀燕表示,這項自治條例不是台中市府發明的,中央也針對高雄紅毛港遷村案、高雄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等案例,以加速取得土地,給予自動搬遷獎勵金等,這項專法不是台中市府發明的。縣市合併不能只有全體市民受益,不能只讓豐洲二期的地上物所有權人受害, 拖了14年有居民等不到已辭世,且廠商也在苦等工業區。她強調,這項自治條例僅適用豐洲二期補償,不會有其他比照辦理,依情理法請議會通過。
議員意見兩極,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李中說,這項自治條例是空前但不一定絕後,他強烈主張,台中市只能有一套地上物補償辦法,如果認為豐洲二期補償太少,可根據現況,制定全市統一版本,如要從優補償,可另設法針對特殊狀況加訂獎勵內容,他說,市府「不撞南牆不回頭」,話不要說太滿。
議員何文海說,文山工業區拖了20幾年、面積200多公頃,市府是否應另訂專法加速徵收?詳員陳成添表示,捷運綠線均適用公告現值,但北屯機場站就採市價徵收,也不公平。既要訂法就要修母法,徹底修正,一體適用。議員陳政顯表示,補償辦法早該檢討調整,全面性檢討調整;陳淑華、蔡耀頡都認為不宜一市兩制,徒增紛爭。
議員劉士州說,台中市不能有兩套補償標準,但要求市府以民眾權益優先,趕快設法解套。議員曾朝榮說,建工業區須跟時間賽跑,市府須運用各種工具解決缺地。
當地議員羅永珍、吳呈賢都為居民請命,指歷史因素造成民眾受害,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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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豐洲二期補償條例被退 盧秀燕:縣市合併受害者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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