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說,自己近日接獲陳情,有民眾申請合法土地鑑界,然而卻被地政事務所隱瞞,導致法院做出錯誤判決,監察院明知有鑑界複丈圖,依然在報告刊載沒有土地鑑界,明顯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此居民不排除提出控告。
陳椒華上午與受害者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陳椒華表示,我國憲法主張保障人民財產權,但是卻屢見因為土地鑑界的不實錯誤,或者司法不公而使人民居住房舍面臨被拆除的安全威脅,然而在地政人員鑑界不實、官官相護下,即使受害者尋求司法救濟,時常難以得到公正審理。
陳椒華說明,她在近日接獲陳情,有民眾在2003年申請合法土地鑑界,竟然被竹北地政事務所隱瞞,導致法院做出錯誤判決,地主蓋房時申請土地鑑界,監察院明知有鑑界複丈圖,但是在報告文字依然登載沒有土地鑑界,明顯違反刑法第213條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台灣公民財產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曾莉蓁指出,2003年鑑界的界樁鋼釘在水溝邊緣,2012年竟然被移到水溝邊緣南側約5公尺處,自己依法鑑界後再蓋建物,然而竹北地政事務所發函欺騙法院,主張沒有土地鑑界,只有建物測量,提供假的證物給法院,很明顯是做假帳。
陳椒華說明,有關竹北地政事務所作假證及登載不實,違反刑法第213條及168條,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監察院明知有土地鑑界複丈,仍然在報告登載沒有土地鑑界的假內容,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陳椒華表示,對於陳情人要控告竹北地政事務所,請新竹地方法院執行拆屋還地、暫緩執行,而針對不實協助指界,涉嫌公文書不實登載,居民不排除提出控告違反刑法213條,自己要求清水地政事務所不能不實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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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陳椒華控監察院涉登載不實 民房遭強拆不排除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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