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北市府針對懷孕、重大傷病、身心障礙員工,或上班前後需接送、照顧家庭成員者,可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過去已針對有需求員工彈性為7至9點上班、下午4至6點下班。從8月29日起,更新增7點30分至9點30分上班、下午4點30分至6點30分下班的彈性時間,並新增「懷孕期間之配偶」也可申請。
一名在市府上班的孕婦表示,過去舊制時她沒申請,不過新制上路後讓選擇更彈性,站在家長立場,接送小孩上下學,有時候跟老師講話或塞車耽誤,就會遲到,她會選擇新的方案,還可以避開車潮、人潮,對孕婦不用人擠人搭捷運更加友善。
至於受惠人數有多少?人事處副處長李花書說,必須要員工認為有需要,要主管機關申請,無法準確計算,但新制上路後,可預期申請人數一定會增加。若以舊制來看,社會局不含臨時人員共有730名員工,申請者共5位,未來新制上路人數也應會更多。
根據「台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員工若是有懷孕、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情形,或於上班前、下班後,須親自接送或照顧家庭成員如送托嬰幼兒、陪同就醫、家庭托顧者,可向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機關同意調整其星期一至星期五彈性上、下班時間。
議員侯漢廷認為,0至2歲公立托兒所收托時間是8點30分,對家長而言,前往工作地點之交通時間受到限縮,僅有半個鐘頭的時間,極為不便,他在7月提出書面質詢,希望北市府研擬放寬市政大樓各機關與非進駐機關員工皆可申請彈性上班時間放寬至上午9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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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放寬彈性上下班 孕期配偶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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