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府研擬祭出的囤房稅2.0,不僅醞釀改採全國歸戶修法,且非自住稅率最高達4.8%,財政部更規劃訂定寬限期兩年內的差別稅率參考基準,如一年內未出售稅率2%;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今(4)日表示,所謂的「寬限期」兩年,是給建商的待售期,但是建案一拿到使照,若甫完工一年就開始課2%的囤房稅,超過一年(第二年)還可能課到3.6%,寬限期還課稅,怎麼會是「寬限期」。
楊玉全強調,建商是投入勞力資本的生產者,不是購屋囤積者,但囤房稅2.0規劃內容卻將建商生產的「產品」與投資囤房者的行為視為一同,一樣以最高4.8%的囤房稅課徵,已引起全國建商的憤慨。
楊玉全指出,建商一直要到產品過戶給買方,才可以脫離囤房稅2.0的懲罰。但若建案產品賣不出去怎麼辦?景氣很差怎麼辦?開發商經營風險大增;另外,拿使照到過戶,還要經過測量、保存登記的行政作業,都更案更複雜,寬限期兩年的時間也不夠。
開發商表示,建商只是生產者、不是炒房者,政府擬推動囤房稅2.0、且寬限期還將訂差別稅率,認為此舉無助於舒緩目前高房價,工料雙漲推升房價上漲的原因還在,這樣的政策真的毫無意義。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囤房稅2.0寬限期擬祭差別稅率 建商公會:寬限期還課稅?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62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