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北市府針對懷孕、重大傷病、身心障礙員工,或上班前後需接送、照顧家庭成員者,可以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人事處公告,8月29日起新增上午7點30分至9點30分上班、下午4點30分至6點30分下班供員工選擇,若有員工需接送或照顧懷孕期間配偶也可向機關申請。
根據「台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員工若是有懷孕、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情形,或於上班前、下班後,須親自接送或照顧家庭成員如送托嬰幼兒、陪同就醫、家庭托顧者,可向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機關同意調整其星期一至星期五彈性上、下班時間為7點至9點上班、下午4點至6點下班。
侯漢廷認為,0-2歲公立托兒所收托時間是8點30分,對家長而言,前往工作地點之交通時間受到限縮,僅有半個鐘頭的時間,極為不便,他在7月提出書面質詢,希望北市府研擬放寬市政大樓各機關與非進駐機關員工皆可申請彈性上班時間放寬至上午9點30分。
但因應少子化及「營造友善育兒職場」,人事處在今年8月29日修正,針對員工上班前、下班後須親自接送或照顧「懷孕期間之配偶」者也可以向機關申請調整彈性上、下班時間。
人事處副處長李花書表示,針對有需求員工除了原本7點至9點上班、下午4點至6點下班,新增7點30分至9點30分上班、下午4點30分至6點30分下班讓員工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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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北市府調整彈性上下班時間 接送懷孕配偶也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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