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近期有母親帶4歲小孩購買國道客運車票,認為幼童應可免費搭車,只買1張全票,但售票員表示不佔位幼童才能免費,要求補買半票。消保官認為,客運業者向幼童收費違背政府照顧新手爸媽立法精神,建議交通部應修法明定幼童應有免費座位。
新北市消保官表示,依「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兒童票免費規定,為「身高未滿115公分者,或身高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之兒童,經出示身分證件者」,該規定並非以「不佔位」為兒童票免費的前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19年11月增列「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6千元以下罰鍰」規定。
但消保官調查國光、和欣、統聯、首都及台北客運等5家業者,發現其對於兒童票均有不佔用座位者免費、佔位者購買半票等規定,而非給予6歲以下童免費座位,以便繫安全帶,因此申訴人才會質疑「不給座位怎會有安全帶可使用?」
且新北市行駛國道公車皆配合新北交通局要求,提供免費座位給未滿6歲兒童,卻沒有相關法令規範長途國道汽車客運。
消保官指出,有鑑於4歲以上小孩的身心發展應可獨立乘坐並繫安全帶,道交條例強制繫安全帶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而非讓國道客運業者藉機要求原本免費兒童票須付半價車資」。
消保官認為,交通部應該修正「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增列「不得約定免費兒童票不佔位」規定,並呼籲業者先修正現行不合理措施,兼顧乘客安全以及兒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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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幼童不佔位才免費 國道客運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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