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近期有媽媽帶著4歲小孩購買國道客運車票,認為幼童應可免費搭車,因此只買1張全票,但售票員表示不佔位幼童才能免費,要求母親要買半票。媽媽不滿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認為客運業者向幼童收費違背政府照顧新手爸媽立法精神,建議交通部應修法明定幼童應有免費座位。
幼童為繫安全帶必須買坐票引起母親質疑。新北市消保官認為客運業者契約背離免費兒童票立法目的,建議交通部應修正相關法規明定免費兒童票應有座位,以落實政府照顧新手爸媽的德政。
消保官說,依「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兒童票免費規定,為「身高未滿115公分者,或身高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之兒童,經出示身分證件者」,上開規定並非以「不佔位」為兒童票免費的前提。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19年11月增列「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6千元以下罰鍰」規定後,國道客運業者並未配合修正其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條款。
消保官調查國光、和欣、統聯、首都及台北客運等5家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發現其對於兒童票均有不佔用座位者免費、佔位者購買半票等類似規定,而非給予6歲以下兒童免費座位以便其繫安全帶,因此申訴人會質疑「不給座位怎會有安全帶可以使用?」
且新北市行駛國道公車皆配合新北市交通局要求而提供免費座位給未滿6歲兒童,然而相關法令規範卻未如此要求長途國道汽車客運,導致產生爭議。
消保官指出,有鑑於4歲以上小孩之身心發展應可獨立乘坐並繫安全帶,道交條例強制4歲以上乘客繫安全帶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而非讓國道客運業者藉機要求原本免費兒童票須付半價車資。
且「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各客運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皆規定免費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旅客陪同,每1旅客以2位免費兒童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已有適當人數限制。
消保官交通部應修正「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增列「不得約定免費兒童票不佔位」規定,並呼籲業者先行修正現行不合理措施,兼顧乘客安全及兒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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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幼童需花錢買國道客運座位 違背立法精神消保官呼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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