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要求各縣市規畫禁用一次性塑膠杯,花蓮縣業者反映,花蓮地處偏遠,叫貨不方便,一次訂好幾個月、上萬個塑膠杯,如果突然禁止,都要丟棄,反而是製造垃圾。縣府環保局同意業者的看法,昨宣布將原本訂在今年的禁用塑膠杯,延到明年7月1日起,也符合環境部的規定。
環境部去年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辦法」,規定在2024年底前,各縣市皆須規畫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的制度,民眾可以自備環保杯,享有最低5元的優惠。
花蓮縣府昨指出,縣內飲料店將於明年7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含保麗龍杯),如發現違法使用,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行攜帶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環保局於今年5月起結合花蓮市15家友善環境飲料店業者,實施循環杯租借服務,期程6個月,這段期間因疫情趨緩,有較多人願租借,約有500杯,減少6公斤碳排量。因還沒正式禁塑膠杯,大多人還是使用塑膠杯買飲料,呼籲民眾多使用環保杯或循環杯。
洪姓消費者指出,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後,擔心店家循環杯有衛生問題,會選擇自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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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明年7月禁一次性膠杯 花蓮飲料店 先推廣循環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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