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放寬CFC(受控外國公司)稅基認定,將有條件排除按公允價值評價且列入損益表的金融資產損益,如股票、債券、基金等,以回應業界期待。對上千家可能受CFC稅制上路影響的公司將可望減輕壓力。
為避免跨國企業或個人藉由在免稅天堂或地區成立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藉此避稅,我國建立CFC制度,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提前在盈餘發生年度課稅。我國CFC制度在今年正式實施,個人或營利事業最快在明年5月所得稅申報季,將首度與CFC交手,不過企業界對於CFC細部規定仍有不少建議,財政部先前也函詢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意見。
業界認為,部分情況下,CFC尚未處分金融商品,僅因財會規定列入損益,沒有真的出售,也就沒有錢可以將投資標的獲利分配給股東,業界認為這部分應排除在CFC稅基之外。
據悉,財政部從善如流,已著手修訂相關辦法,主要針對用公允價值評價、評價後損益列入損益表的金融商品,例如股票等,可能將有條件排除在CFC稅基。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張瑞鋒表示,對第三地設立控股公司的企業,CFC稅基放寬將有一定影響,未處分、實現的利益先不用課稅,但未實現損失也還不能用來扣減,也是一種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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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政部擬放寬CFC稅基認定 上千家公司可望減輕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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