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府委外OT民營的社頭鄉清水巖「清水那方」溫泉露營區2021年10月啟用後,至今溫泉湯屋仍無法啟用,業者表示,7月點交時發現仍有管線漏水等問題,無法完成點交;不過彰化縣府已下最後通牒,已依契約進行催告點交,若業者遲延達30日以上,仍未完成點交,得終止契約,收回經營權。
清水巖溫泉區歷經三任縣長任內規劃、興建,2016年完工後,招商曾流標8次,縣府再向交通部爭取補助2億元打造「清水之森幸福東南角」露營區,前後共斥資近4億元興建,好不容易在2021年啟用,與廠商簽下11年營運合約,但至今相關溫泉設施未完成點交,只有帳棚區和泡腳池有溫泉,日式風格的湯屋和戶外池都還未開放。
清水那方業者表示,雖縣府和他們在7月進行點交,但卻發現,溫泉管線漏水問題並未解決,湯屋溫泉池防水層也沒做好,由於湯屋在機房上方,漏水漏到機房天花板,機房內都是電箱與高壓電線,若漏水會有安全疑慮,不能等閒視之,還有湯屋內木柱已遭蟲蛀,得做防治,但縣府只派人來噴殺蟲藥,木柱防蟲防水根本沒做。
清水那方經理張瑜珍說,原訂的溫泉出水量是每日153噸,但目前出水量僅有85噸,所以戶外池要改成冷水戲水池,而管線漏水問題沒解決,他們無法點交,要求得改善完成,才能交給他們營運,但縣府卻直接發函說,他們違約不點交,要求9月8日前繳10萬元違約金,若再不點交,每逾一日罰1萬到5萬元。
縣府城觀處表示,清水巖露營區OT案已啟動點交程序,廠商未於期限內點收,已依契約進行催告並限期改善,如點收遲延達30日以上,經催告後仍未完成者,得終止契約並扣抵履約保證金5%作為違約金,呼籲業者應依契約規定儘速完成點交。
城觀處表示,社頭清水巖露營區OT案,依促參法辦理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管理,溫泉區開放營運為履約範疇。為求履約順利,及早開放民眾使用,縣府已盡最大善意,多次依照廠商要求優化相關設施,並於今年6月28日至7月12日,會同廠商進行全系統測試,所有設備均可正常運轉。但業者一再以溫泉設備有瑕疵為由,拒絕完成點交作業,導致溫泉區遲未能開放營運供大眾使用。
縣府指出,廠商於設備點收後,依照契約有6個月的裝修期,可依營運需求調整相關設備,並已一再函知業者清水匯公司,如認為設備有故障瑕疵,可於點交清冊註記,並循促參法履約爭議機制處理,本案既已進入履約爭議程序,將依財政部調解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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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彰化清水巖溫泉露營區 業者拒點交瑕疵設備 縣府:不排除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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