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29)日表態,金管會研擬修法的「大股東幹政」大轉彎,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葉銀華指出,要求大股東賣股票可能涉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爭議,會有執行上紛擾,文化大學永續創新學院院長方元沂表示,修法內容本身從產業反彈到法源依據便有不小爭議,轉彎並不意外。
黃天牧昨日透露,金管會研擬修法的「大股東幹政」將僅剩罰鍰,先前提出的限制表決權、解除或停職該法人股東、限期處分持股三把「大刀」都將取消。
葉銀華表示,回顧金管會當初修法是為了抑制金融業,尤其是金控出現影子董事幹政問題,不過限制表決權、解除或停職法人股東及限期處分持股是把大刀,「金管會想拿這把刀去罰幕後大股東,但突然要限制表決權、要他賣股票,可能會有法源依據問題」。
葉銀華解釋,現行相關法規只罰專業經理人,因此大股東若非公司營運層,又沒有擔任董事職位,其實頂多罰到代為出面者,無法實際向背後的影子董事開罰,這次修法至少能罰到背後實質操縱的大股東,至於原先內容中效力最強的限期處分持股,牽涉到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應予保障,背後法源依據需要釐清,避免有解釋過度擴張的問題。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大股東幹政裁罰大轉彎 學者:爭議多 修法難度高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61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