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說創業來自科技,以網路科技來說,自從上世紀出現後,就有無數的創業家利用它創造了極大的價值,案例不勝枚舉。放眼今日世界幾乎沒有企業不與網路有關。
就商業模式中通路性質來分類,最早期創業者利用網路科技的方式,只是將線下的「實體產品」搬到線上販賣,或是創造線上販賣的平台,稱為電子商務,例如Pchome、Momo,是Bto C(Business to Customer)的類別 。如此自然帶動相關的所有金流、物流等行業大為興盛。而同時,更多的B2C創業是利用網路創造純線上服務,直接面對消費者,這是更純粹的B2C創業。例如Dropbox、Netfliex等。正式創造了產業的新進者與原有盤據市場的老大之競爭。
有戰爭就有武器需求。後續更有創業者利用網路科技,創造出便利的工具,提供給廠商或店家使用,使銷售更方便精準,因而有能力與其他網路原生廠商競爭。例如Saleforce、Amazon服務,這類創業在分類上就是 B2B(Business to Business)。
此外,利用網路科技創造消費者與消費者自行媒合、交易的平台也是重要的創業類別,這類創業僅僅提供網路平台,實際上的交易則是由消費者自行上架,與其他消費者完成交易。案例極多,Amazon、蝦皮大家耳熟能詳。
台灣作為市場的跟隨者,每個時期都有不同的創業嘗試,但從時間序來看,台灣早期創業多半是電商,後續才見到許多B2C與平台創業,而近來則以B2B為主。雖然很難一概而論何種創業類別最好,雖然平台模式成功時價值最高,但從目前實際情形來看,純「平台」的創業,極少有跨出台灣市場與規模化的案例。新平台在沒有知名度的前提下,首先就要面對先找廠商還是先找客戶的「雞蛋問題」。此外,實質繁體中文文化圈的台灣市場人口少,面對一個較無規模化機會的市場來花費相同的產品建置成本,在商業上本身就不是最佳決策,因此也較難獲得資金的青睞。
或許這也是近十年來,台灣創業領域以B2B為主的重要原因。也的確有不少成功案例,其一、台灣過去成功的製造業代工模式本身就是一種B2B模式,企業看得懂B2B模式,願意利用新科技來加強自我競爭力,其二、B2B創業的產品通常文字、文化的色彩較低,從而跨國與規模化的機會就相對高,其三、綜合上述也就較受投資者看好,易於取得資金。
誠然,沒有最好的商業模式,只有最適合的。產出一個合邏輯又切中需求的商業計畫,各種資源就會相應而來。
但創業時初始資本只有一筆,要投入在哪個方向,創業者還是要好好想清楚自己擁有的技最佳能,配合市場的特性來做最適當的商業模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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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律頻道/創業先選擇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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