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宣布,正式開放外資以台股上市櫃股票為擔保融資上線,總計上市公司包括964檔上市、693家上櫃,共1657家上市櫃股票可用於擔保質借外幣資金,但金管會也強調,基於國內外匯市場的安定,僅開放借出外幣資金。
為吸引外資持續投注台灣股市,金管會於112年3月30日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開放外資得以我國上市或上櫃股票作為海外投資活動的擔保品,並備查證交所的「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金管會特別指出,經請證交所與集保結算所積極展開系統開發與建置作業,原定112年9月底前實施的時程,已提早1個月自昨日開始實施。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也特別說明,上述的股票擔保品借款將限於新台幣之外的外幣,而且要在境外使用,以免影響匯率,估計上市股票有971檔可用融資,扣除TDR為964檔,上櫃為693家,共1657家上市櫃股票可供作股票擔保品借款。
高晶萍也說明,該建議是美國商會曾在美商白皮書建議,因此之後金管會也與央行等單位會商,今年三月修法,系統在昨天上線,未來外資每個月要向證交所申報。主要因為希望所持有台股,不用賣出台股,就能有充份的資金運用,且不用賣出股票增加市場賣壓。至於擔保成數、利率、維持率,多久之內彌補擔保率,這些都要約定,交易所已把相關配套備妥,並已向符合資格的30家保管銀行作宣導。自實施日起,外資如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得以我國上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台股投資部位的意願,進而減少以賣出國內股票作為取得資金來源,對促進金融市場流動性,及強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性均有助益。
證期局指出,本項開放措施實施後,從事海外交易活動的外資雙方,皆需為我國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得以國內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櫃股票做為擔保品,從事境外投資活動,包括境外有價證券借貸、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外幣資金借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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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金管會宣布:開放外資以台股為擔保質借外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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