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不當幹政修法出現重大轉折,最重限期處分家族持股刪除。金管會原本在今年4月大手筆提出五大對於大股東不當幹政的懲處措施,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日指出,在即將送政院審查的版本裡,只保留最高5千萬元罰鍰的懲處,其他諸如最重限期賣股等懲處建議措施全部刪除。
對此,黃天牧以唐朝布袋和尚的《莊稼詩》裡一句「退步原來是向前」來比喻他的心境,他強調,雖然僅保留最高罰款5千萬元的懲處,但至少比以前增加了工具,已先踏出第一步,只是政策法案要「水到渠成」,也要有社會的共識,包括業者的認同,所以先從較沒有爭議的方向,即罰款來處理,因此「還是向前走了,只是並非一次到位。」
黃天牧指出,尤其在推動過程中,也希望得到政院、立院支持,所以在評估法案可被接受的前提及可行性之下,進行調整,所以分階段執行。他表示,若能僅以罰款來處理就可讓大股東幹政的管理到位,當然最好,但倘若1、2 年之後仍有不盡合理的現象:「到時候社會氛圍成熟,我們還是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金管會4月預告關於上述銀行法、金控法的修正條文之後,期間開過二場公聽會,黃天牧指出,包括停職或解除代表董監事職務、限制表決權、限期處分大股東及其家族持股,這些外界都有指教,內部也審慎評估過,因此決定回應外界意見。由於除了罰款措施之後,對其他的懲處方式,外界都有疑慮,例如提出包括法律概念明確性、執行疑慮,或比例原則等質疑,因此,最後決定限制賣股和限制選舉權的全部都不放入修法條文,只用罰鍰的部分來處理。
儘管金管會這次在草案中,決定拿掉罰款之外的大股東幹政所有懲處措施,但黃天牧仍強調,「國內金融機構的生態的確有問題」,金管會在個案方面仍會繼續督導已處理過的金控及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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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大股東不當幹政修法大轉折!只保留「罰鍰懲處」 黃天牧曝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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