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未收費公有停車位約1500格,部分遭長期佔用,縣務會議今天審查通過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納管,並有強制移置規定,公館鄉宋姓鄉民等多人都樂觀其成,認為公家停車位,濫於免費私人停車場,不公也不義。
縣政府工務處統計全縣公有收費3846格路外停車位、2503格路邊停車,未收費1273格路外停車、211路邊停車,但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僅規範收費公有停車場,工務處今天提案修正公有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自治條例,縣務會議審查通過草案。
工務處長古明弘說,民眾迭有反映免費公有停車位遭長期佔用問題,但缺乏法源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納管,規定車輛停放在公有停車格(場)內停放作為廣
告用途,或連續停放同一停車格位逾15天車輛,管理機關得命車輛駕駛人移置,或委託民間業者移置車輛至指定保管場所。
管理機關通知車主繳清停車費、移置費、保管費、其他必要費用,及罰鍰後,並限期領回,逾期或查無車主者,公告招領逾3個月無人領回者,得公告拍賣,所得價款扣除停車費後,依法提存或解繳公庫。
草案另增列電動車專用停車位費率上限,依大型車、小型車、機車收費,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增加10元,未使用充電設備每小時增加20元,草案將送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布實施。
宋姓公館鄉民說,他每天上、下班經過公館鄉大同路、仁愛路口的停車場,免費停車位根本是一位難求,公家花了大筆經費開闢停車場,卻有部分車輛長期佔用,流動率偏低,有違使用者付費精神,公用停車場的用意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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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未收費公有停車位遭長期佔用 苗慄縣擬納管強制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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