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情形有多嚴重?根據1111人力銀行今(29)日公布的最新調查發現,超過八成三的上班族在職場上遇過霸凌,而霸凌的加害者最常見的為直屬主管44.1%、周遭同事36.3%、老闆/老闆娘16.8%。進一步從性別交叉分析發現,女性自認遇到職場霸凌的比例,明顯比男性高出15個百分點。
最常遇到的職場霸凌狀況包括:言語嘲諷貶低56.9%、背後中傷散播謠言49.9%、刻意排擠/孤立49.3%、工作處處刁難46.8%、工作上不給資源/支援46.1%。
至於在職場上被霸凌時上班族會怎麼處理?調查發現最多上班族會採取吞忍/不想把事情鬧大60.7%,其次才是提出離職/另謀高就51.8%、先搜集證據備而不用25.3%,如果被霸凌的是同事,調查中有六成上班族會選擇挺身而出,剩下四成則因為擔心自己也被霸凌、怕被貼標籤、與我何幹、跟同事不熟等理由選擇袖手旁觀。
1111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曾仲葳表示,職場霸凌指的是在工作場所發生,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被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最常見的包括肢體暴力、心理暴力、言語暴力、性騷擾四類,這些行為在法律上都被視為不法侵害,僱主需要負擔預防責任,包括民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都有相應的條文,顯示僱主對於不法侵害責無旁貸,加害者更需要背負刑事責任。
曾仲葳表示,職場暴力除了包括上司對下屬的欺凌之外,也可能來自權力對等的同事、客戶等,因為績效、生計掌握在對方手中,導致多數上班族選擇隱忍,調查顯示,上班族在受到霸凌的工作上平均會待20.5個月,也就是忍耐將近2年的時間,才會離開。而女性則更容易因為階級、體力及性別刻板印象遭受歧視、騷擾而成為職場霸凌的受害者。
事實上遇到霸凌對於身心的傷害巨大,因此《勞基法》第14條中,就列出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其中與霸凌相關的包括,第二款僱主、僱主家屬、僱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第三款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僱主改善而無效果者、第六款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曾仲葳建議,在實務上了勞工除了尋求其他同事的支持,還可以聯合霸凌者向工會、福委會、人力資源部門投訴,同時以錄音或錄影的方式記錄霸凌者的行為作為證據,選擇姑息養奸,只會讓霸凌的狀況越演越烈。
上述「職場霸凌大揭密調查」,是1111人力銀行針對求職會員進行隨機抽樣調查,調查期間自2023年8月11日至8月25日,有效樣本數1,128份,信心水準95%,誤差值為正負2.9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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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職場霸凌有多嚴重?八成三上班族遇霸凌、女高於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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