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公車處陳姓司機8月初颱風天時,涉嫌偷其他輛公車的油,警方依竊盜罪嫌函送檢方偵辦,公車處驚爆,查出他竟是酒駕累犯,去年曾酒後騎車,酒測值每公升0.8毫克,被判3月徒刑;109年時更曾涉侵佔乘客悠遊卡,認定陳男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守則情節重大,決定解僱。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營運室調查,基隆市政府因應颱風卡努來襲,宣布3日停班、停課,有駕駛員4日一早發車前,發現油箱蓋留有油漬手印,發動車輛後,發覺這輛公車加滿油,油表卻顯示少了2格油量,於是向上級通報。
基隆市公車調監視器釐清後警方報案油料遭竊,查出某分站陳姓駕駛員,在颱風天涉嫌分4次抽取別輛公車油箱內柴油。
警方傳喚陳男到案說明,他坦承有抽取別輛公車的油,但用於自己開的公車,只因颱風天便宜行事,警方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第二分局指出,該駕駛分4次抽取柴油,約抽取14公升,價值約近400元。
市公車處表示,該名司機如確定涉案將依規懲處,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據指出,公車處已在8月23日決定解僱該司機,將發解僱通知書給他。理由是他涉嫌偷油,酒駕累犯被抓沒報告單位等,嚴重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守則情節重大,因此解僱。
檢方指出,陳男先前曾飲酒駕車涉公共危險案件,經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處分確定,仍不知警惕。又在去年8月22日晚上7時30分許,在天顯宮飲用啤酒2罐後,晚間9時騎車回家,遭警攔檢,酒測值每公升0.8毫克。基隆地院去年12月,判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偵結起訴時指出,陳男職業是公車司機,再度飲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顯見其悔意不深、惡性非輕。
另外,陳男更曾在民國109年時,在他開的公車拾獲一張悠遊卡,涉嫌持往消費被警查獲,因此被控侵佔罪,但因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6千元,被害人撤告,不願追究,檢方因此職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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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基隆公車司機偷油 公車處一查他還隱瞞酒駕...開鍘解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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