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昨(24)晚發布重訊,要求街口返還36億投資,今日街口金科董事長胡亦嘉再度列3點回應,胡亦嘉解釋,36億中的22億為街口金科發行新股,這部分先於法院假處分,且已完成發行新股無法復原,因此泰山實為街口股東,將針對泰山8月14日財報未將街口放入長期投資,向證交所檢舉財報不實。
「泰山昨日說現在訴諸法律,感覺泰山公司並不想理會法院的裁定,或對法律的意識相當薄弱,令我很訝異」, 胡亦嘉表示,泰山目前於智財法院的訴訟為股東間對其投資街口的董事會決議提出質疑,後續法院裁定先進行假處分,街口街收到假處分消息後,也暫停繼續執行與泰山進行中之合約。但法院尚未有任何裁定該泰山公司之董事會是否有效。
而針對36億投資款,胡亦嘉則解釋,再度重申並沒有「返還」議題存在,他表示,其中22億為街口金科發行新股,該部分已於法院假處分前就已完成,新股已完成發行是無法復原的,法院假處分文中也提及新股發行已完成,在法律的實質認定上泰山現在已確實為街口股東。
因此,對於泰山8月14日公告財報中,並未納入街口於長期投資,胡亦嘉指泰山「已明顯財報造假,街口將向證交所檢舉泰山財報不實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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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泰山喊話還錢 街口胡亦嘉再回應:將檢舉財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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