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務分公司規劃在南填方區進行擴建港工程,今上百艘漁船掛上「還我漁場」、「抗議!還我漁權」紅布條,航行到錨泊區抗議。漁民說,擴港後漁船得到更外海捕魚,一趟增加40分鐘船程,累積下來油料驚人;台中區漁會要求將漁場還給漁民。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將請漁會提出新事證,持續和漁民研商。
台中港漁民靠捕抓土魠魚、烏魚、白鯧、章魚、螃蟹等漁獲為主要生計,台中市漁船及漁民互助協會理事長陳建鈺抨擊,可以在自家門口抓魚,為何還要開到外海抓?
台中港務分公司表示,規劃南填方區填海造地約60.9公頃,未來提供風機零組件放置廠區,是配合經濟部能源政策需求用地辦理的造地工程。
該工程區已在日前完成漁業補償,經行政院核定的台中港商港範圍內,符合商港法及相關行政程序,且填方區在商港區域範圍內,商港法規定,商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漁民權益不受影響。
陳建鈺指出,台中港建擴港高達4666公頃海域及北防波堤延伸等工程,造成漁船單趟進出多40分鐘船程,耗費更多油料,一年累積下來無論油料、時間、漁獲量都是一大損失。
漁民漁船誤入畫設地錨泊區一次裁罰就要10萬、第二次20萬元,第三次要沒入漁業執照,陳建鈺說,這等同宣告漁民的家庭生計破產;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港務公司要使用漁民討海生計空間,卻一張公文就要漁民不能在該區作業,「比共產黨還搶匪,是強取豪奪」。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表示,唯一訴求台中港務公司還給漁民漁場,也強調台中港所有漁獲量也包含外來漁船,漁獲量並非梧棲漁港在漁船的捕獲量,兩者不可同比,他將提新事證爭取漁民權利。
台中港務公司指出,台中區漁會1996年提出梧棲漁港機漁船漁民受台中港建港影響漁業損失要求補償案,原台中港務局於1999年及2001年分別送專業單位評估,結果均為補償不成立,當時已完成行政程序。
這次,台中港務公司請漁會正式提出佐證資料及相關說明,再進行行政程序研議,與漁民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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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影/「還我漁場」百艘漁船掛布條 抗議台中港填海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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