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內公有停車場目前僅12座電動汽車充電樁,佔總停車格數0.1%,遠低於經濟部建議的0.5%,宜蘭縣審計室要求研議改善,縣議員也希望慢慢增設;縣府交通處說明,已向公路總局申請補助,預計在41個縣管停車場設置134座充電樁,待核定通過就能開始作業。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停車場法,要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一定比例電動車位及充電設備;經濟部建議,到2025年,六都之外的公有路外停車位,設置停車位總數0.5%的慢充充電樁,400個停車格以上的停車場優先設置快充充電樁。
宜蘭縣審計室指出,截至去年9月,縣內公有停車場共計99處,總停車格數1萬589個,以0.5%計算需52座充電樁,但僅中興文創園區、公正國小與礁溪國小地下停車場3處共設有12座,連同縣府預計在宜蘭和羅東轉運站分別增設2座、12座充電樁,加起來也只有26座,遠遠不足經濟部建議的目標。
此外,縣內遊客人數最多的景點前10名,都未設置充電樁,距離已設置充電樁的停車場距離1公裏以上,要求研議改善。
縣議員謝燦輝昨天在議會臨時會質詢時,希望縣府增設充電樁,「可以慢慢增加,不能沒有」,也要求盡快在熱門觀光景點設置至少1到2座。
縣府交通處回應,縣內99處公有停車場,含縣管停車場共41處,及其他公部門、學校等共58處。交通部提出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公共停車場至少要有2%充電停車位,縣府已彙整需求提出申請,預計在縣管停車場增設134座充電樁,待公路總局審核通過就能施行。
至於非縣管的公有停車場,以及交通部規定至少有1%充電車位的私有停車場,若草案公布施行且2年緩衝期過後,若未設置足夠充電樁,縣府會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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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能沒有充電樁 宜縣擬增設13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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