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去年底修正公布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是史上最嚴限制競選廣告修法,僅能設在競選辦公室、車輛及指定公布欄,「首戰」就是目前如火如荼展開的總統、立委大選,有些當初參與修法議員如今成了立委參選人,如今恐怕「作繭自縛」,但俗稱「三點不露」的「類競選廣告」不受規範,北市街頭仍有遊走灰色地帶廣告,還是難營造「乾淨」選風。
新規定限制競選廣告設置期間,由原本投票日前二個月,改為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登記的次日起才能設置,時間和修法前差不多,但地點嚴格限設在建管處公告的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否則可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對於競選廣告的認定,只要廣告中含有「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三點以上,即視為競選廣告,直擊北市街頭,已有參選人掛上看板,在大樓外牆、巷弄都可見,看似違反新版自治條例,但大多參選人只有姓名、照片和附上招呼語等形象廣告,成了「類競選廣告」。
建管處指出,接獲檢舉就會處理,這次競選廣告物新制規範,希望是一個起點,一步步打造更友善的選舉文化及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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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北市最嚴競選廣告自治條例上路 北市府零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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