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原代管1903號保安林地,放租中埔鄉131公頃後,出現佔墾、佔建情形,2003年林業署接管以佔用態樣移交,非法使用者無法繼續續約。林業署嘉義分署今召開說明協調會,第一版航照圖既存建物可申辦更正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移交國有財產署。
立委陳明文說,1903號保安林地移交林業署時,是以佔用程序移交,沒有合法使用權者無法再辦理續約,經過多次協調後,嘉義分署終於同意再次續約,將依不同土地樣態分別處理,讓無法續約的土地能繼續辦理租用,甚至能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
嘉義分署統計,1903號保安林地有18筆地號佔墾,面積共115.6公頃,包括竹類、檳榔、茶樹、香蕉及龍眼等,初步研判第一版航照均有經營跡象,將辨理清理訂定租約。檳榔、茶樹等違規作物改正造林,混植造林木每公頃600株或30%造林,訂定國有林出租造林地租約。
此外,還有109筆建物及設施物佔建,面積共1.1公頃,包括房舍、工寮、菇寮、水塔、寺廟、墳墓、廁所、蘭花網室等。第1版航照既存建物有25筆、面積0.4公頃,1993年7月21日前既存建物有18筆、面積0.2公頃,1993年7月21日後建物有66 筆、面積0.5公頃。
嘉義分署指出,建物若屬第一版航照前既存建物,將訂定國有林暫准建地租約,由承租人申辦更正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移交國有財產署;另,現地既存使用的工寮、水塔、水泥舖面等,併依「國有林地出租造林地工寮興建注意事項」規定列管。
不屬於第一版航照既存建物,1993年年7月21日前既存迄今,依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審視,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者,將檢討是否解除保安林。另,不屬於合法納管或解除者,依森林保護辦法第9條規定排除佔用,分年分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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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縣1903保安林開放租用 既存建物可變更丙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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