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市府今天指出,今年10月1日起,新竹市轄內640間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中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均不得提供。提醒業者遵守政策,如有違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竹市府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實施日期,由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環保署核准後發布實施。
新竹市環保局今年已召開4場研商說明會,分批邀集飲料店業者,宣導法規目的、內容、罰則,商討預計實施日期、問題及解決方法,以利業者於緩衝期間消化庫存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新竹市將於10月上路。
環保局說明,依「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其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定義為以塑膠製成之一次用飲料杯,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請業者特別注意。法規中飲料店定義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舖、販)均屬之。
環保局指出,已針對轄內飲料店家640家,逐店查核及提醒業者確實配合一次用飲料杯減量政策,目前已完成200家次,除今年10月1日起飲料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規定外,連鎖飲料店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其價差至少5(含)元以上。
環保局表示,未帶自備杯時,可至環保署一次用產品宣導網站https://hwms.epa.gov.tw/dispPageBox/shop/shopCP.aspx?ddsPageID=REUSABLECUP&,查詢提供循環杯服務門市,透過借用循環杯喝飲料,還可以減塑做環保,為環境盡一分心力。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限塑新政策!新竹市飲料店10月起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58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