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今年6月發布兩套國際永續揭露準則: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並將於2024年上路,金管會隨之宣布台灣擬依照企業資本額,預計分三階段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提醒企業應注意以下三大重點:
一、持續將永續資訊納入年報揭露,並縮短資訊的時間落差
企業現已於股東年報揭露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未來採用永續揭露準則,依照「2023年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擬將於股東年報進行精進揭露。
永續揭露準則規定企業對一般用途財務報導主要使用者,應提供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資訊,憑以進行決策,包含導因於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且可合理預期將影響企業短中長期的財務狀況、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企業並應依照準則揭露其永續相關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與指標及目標。
此外,現行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申報期限為6月30日或9月30日(經會計師確信者),與報導期間結束後時隔長達半年以上,為提升資訊揭露即時性,並符合IFRS S1對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應與財務報告同步要求,如何提前申報期限將會是極大挑戰,從企業資訊蒐集與系統提升到衝擊評估與報告彙總,每個步驟皆是關鍵。
二、考量永續會計準則之揭露主題與報導個體
除了永續揭露準則,企業於辨認永續相關風險或機會時,無論最後的結論是否適用,皆應考量SASB準則中揭露的主題與指標,同時,也可參考氣候揭露準則理事會(CDSB)框架應用指南中,與水和生物多樣性相關的揭露框架,來強化企業與環境的連結。
IFRS S1要求永續相關資訊的報導個體,應與合併財務報告個體相同,企業應盡早依照合併個體進行行業分類盤點,以確認所適用的完整揭露主題與指標,並實際運用於風險機會鑑別與目標設定管理。
三、範疇1及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揭露範圍再擴大
台灣「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範上市櫃公司將分階段於2027年以前完成範疇1及範疇2之溫室氣體盤查,惟IFRS S2要求揭露範疇1及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範圍,尚應包含關聯企業、合資及未納入合併報表的子公司或聯屬企業。
對此,據點數眾多或跨海外據點的集團是否能在限時內取得完整營運活動單據完成盤查,抑或對於未納入合併報表的個體能否有能力取得排放數據甚至經過查證,都將面臨挑戰。
IFRS S2也要求企業應揭露範疇3的排放,而範疇3盤查範圍除了商務旅行、員工通勤等可透過企業內部資料進行盤查的排放外,更涵蓋上、下遊供應鏈及委外廠商等非企業可直接取得其排放量的來源,同時於計算相關的排放量時,亦有較多估計值的運用,因而造成盤查內容複雜、難度較高等,皆是企業須盡早思考對策的重要議題。
從氣候到永續,納入企業風險管理才更全面
相較IFRS S2重視的氣候風險,IFRS S1廣泛考量ESG整體面向的風險,並強調永續「風險與機會」間的權衡,因此建議企業應將與永續風險評估整合至企業風險管理(ERM)架構,以更全面的視角制定長期的永續策略。財會部門須與環境管理部門通力合作,共同強化內控機制。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會計師看時事/接軌IFRS S1S2 三個注意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58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