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纜車BOT案在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喊卡,去年5月和廠商終止合約,今年5月仲裁出爐。北市新工處表示,市府與廠商調解多年,因雙方各執一詞、沒有共識,廠商去年聲請仲裁,結果是市府要付2.35億元給廠商。
北投纜車BOT案歷經20多年,1979年,時任市長李登輝想要興建纜車,振興當初沒落的溫泉觀光產業;黃大洲任內決定興建;陳水扁逾1998年決定以BOT方式開發;馬英九任內,於2005年與得標廠商簽約,2006年開工。簽約後卻發生弊案,2015年5月,柯文哲決議停止興建。
2006年纜車興建期間出現弊端。當時陽明山管理處長蔡佰祿辦理退休,新任詹德樞接任處長職務後,收到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合約對象,儷山林公司的股東李國書賄款50萬,他立即向政風單位報告;此宗買通官員變更公共建設規格並放水的官商勾結案才被揭發。
投標廠商負責人郭銓慶行賄當時的內政部次長顏萬進、陽管處長蔡佰祿,將BOT案變更為有183個房間的大型觀光溫泉飯店。收賄案曝光後,蔡佰祿判刑2年6個月,顏萬進判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
對此,北市新建工程處今天回應,市府需支付之補償費用及其利息,以及市府負擔之仲裁費用共2.35億餘元,將納入工務局新工處2024年度預算編列,並已於今年7月24日報經市府「113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會」同意,預計8月底前函送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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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北投纜車爭議仲裁須付2.35億 北市預計月底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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