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旗津某宮廟每年6至8月邀請劇團在海邊搭台演歌仔戲酬神,音量大到周邊居民受不了,形容如「旗津地獄」,指尊重神明,但民俗文化綁架社區安寧,連年如此對部分居民是折磨;警方表示已勸導,環保局指歌仔戲戶外公演音量超標,按次可罰3千元到3萬元不等;學者認為,可從理解宗教文化及展演技術改善,「雙管齊下」、弭平紛爭。
旗津靈元寶宮每年暑期邀劇團酬神已行之有年,多年前曾因演出音量大遭檢舉,近日又遭反彈,居民反映一演2個月、一忍20年,誰來體諒?並指聲音太吵人,「相信神明也不希望打擾居民」。
宮廟負責人鄭鴛鴦說,廟方奉神明指示邀劇團演出逾20年,居民反映噪音問題,已請劇團調整演出時間,盡量不擾人。
中華裏長徐漢仁說,宮廟每年辦地方戲曲展演,也提供劇團穩定收入,演出時間到晚間9時,且辦在海岸公園、影響相對小。
劇團團長陳宗毅說,承接演出2年,已將原6顆音響減為4顆,且音量盡量轉小,並把擴音方向朝向海邊,降低對居民幹擾,昨也上網貼文向大家致歉。
議員李喬如昨得知地方困擾,立即介入協調;議員陳美雅也說,旗津靠海,重視民間信仰、敬神是好事,但應兼顧居住安寧,建議舞台搭建可與社區距離拉遠,或調整擴音器位置及方向。
高市環保局表示,歌仔戲戶外公演如使用「擴音設備」,應符合噪音管制法管制標準,日間至夜間音量介於47到77分貝間,超標限期未改善,可裁罰3千到3萬元。
南華大學教授明立國說,聲音幹擾能用法令約束解決,但宗教性聲音傳達,若用法令界定即太窄化。
明立國說,劇團唱戲是為神而演,「對象不是吵人,是吵神」,現代人如回歸宗教本質思考就能認同,並予以尊重。不過對神明演出縱然音量轉小,只要報以崇敬,神明一樣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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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歌仔戲酬神聲量大 旗津居民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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