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大陸景氣復甦,大陸各地假發票案件明顯增加,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執行副總陳文孝今(16)日表示,台商應謹慎面對發票管理,近日有一台商在不知情下取得不實發票作為費用抵扣憑證,最重恐面臨刑事責任。
陳文孝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虛開發票,開立發票必須交易雙方有經營業務事實,且發票內容須與交易性質一致。
在大陸,虛開發票若被認定為偷稅行為,將依大陸《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面臨五倍以下罰款,若構成犯罪還會有刑事責任。
陳文孝表示,若買方主張該交易為善意不知情下取得虛開發票,另請求稅務機關認定非屬虛開發票行為,則可避免構成「偷稅」。
實務上大陸稅務機關對這類案件,通常會整合進銷雙方實質關係,並了解是否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等多項因素綜合判定,由於個案情況均不同,判定標準較高,稽徵機關都是個案處理,並無通例釋函。
陳文孝表示,大陸金稅四期全面展開,透過各項系統稽核聯查,並同步全面推行專用發票電子化,在大陸若有經營異常、洗錢、逃漏稅等情事,透過零時差資訊傳遞,即時稅務監管,異常行為無所遁形。
陳文孝提醒,中國大陸推行全面數位化電子發票制度即將滿一年,在面對金稅四期與全電發票的全展開,稅務機關都可以即時透視檢查到各企業的營運與財務情形,可說是「以數控稅」之數據監控網絡,台商企業需考慮今後每期與跨期的財務稅務比率合理性,對於相關憑證取得亦需更加確認來源正確性,以免造成稅收優惠無法享有,還須面對稅務機關「全視線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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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大陸全面以數位控稅 勤業眾信示警:台商留意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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