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2家外資股東先前提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希望股利決定權改由股東會決議,但可成未列入股東會議案,金管會今天依違反公司法為由,開罰可成負責人新台幣24萬元。
可成2家外資股東先前提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希望拿回股利分派權,但遭可成引述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討論,外資股東批剝奪權益並向金管會檢舉,可成則聲明並無違背公司治理,雙方爭議延燒多時。
金管會今天宣布,可成股東先前向公司提出今年度股東常會議案「修正公司章程」,可成以提案超過1項為由未列入股東常會議案,已違反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規定,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7項規定,處可成為行為負責人24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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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外資股東爭股利「未列股東會議案」 金管會罰可成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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