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慄縣竹南、頭份及公館4座儲能場,業者未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申辦土地容許使用,地方也有安全疑慮,縣府決定開罰4案場各6萬元,並限期補正,辦理說明會。
台南一家科技公司去年租下公館鄉五谷一路工業區荒廢農地,向能源局申辦儲能場,台灣電力公司今年1月送電運轉,許多居民渾然不知,疑慮安全問題,縣長鍾東錦也認為跳過縣府,指示嚴查嚴審案場。
縣府工商發展處清查,4座案場早於能源局去年9月13日函頒「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前申辦,業者沒被告知,也未依2003年修訂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申辦土地容許使用。
工商發展處和相關單位會勘以後,認定業者違規使用;縣府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業者各6萬元,並且限期10月31日前申辦土地容許使用,8月31日前辦理地方說明會。
工商發展處指出,儲能設備在非都市土地,僅能在報編工業區,都市計畫區工業區得以公共服務設施,或工廠必要附屬設施性質設置,縣府函請能源局審認4案場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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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苗4儲能場違規挨罰 限期補正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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