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4)日公告權證避險降稅子法,自今年11月10日上路,共三大重點,首先明確訂定避險必要範圍,第二是要求券商訂定控管及查核機制,第三則明定國稅局基於業務需要可請券商提供避險交易紀錄。
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證交稅條例》修法,經總統公布後,權證避險降稅將自11月10日起上路,實施五年至2028年11月9日,券商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出售權證避險專戶中股票,每日成交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部分,稅率自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
財政部今日預告權證避險降稅子法,首要重點在於「避險必要範圍」認定,財政部設計一份「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表」,可清楚看到買進、賣出軌跡,將以表中所列「預計賣出標的股票避險金額」,權證交易稅率可適用千分之1。
此外附表也可清楚計算是否有「超避」情形,若賣出超過避險必要部位,被查獲有短漏徵、短漏繳稅,不僅超避部分要回歸一般稅制課稅(稅率千分之3,當沖稅率千分之1.5),還要再依證交稅條例處罰,可按未代徵或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其次,子法也規定,權證發行人應建立適當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落實執行、留存紀錄。包括在專戶內交易及買賣是否符合履行報價責任及避險所需、訂定避險內控及交易規範、自營帳戶與專戶同一標的股票不得違規相互轉撥等。
第三,當國稅局因業務需要時,可要求券商提供履行報價責任買賣認購售權證及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標的股票的買賣交易紀錄,券商此時不能拒絕。
據金管會先前評估,在權證避險降稅後,可提高投資人參與權證交易意願,預估權證交易量可增加78%,帶動證交稅每年增加逾6億元、營所稅及個人綜所稅每年增加逾2億元,整體合計每年可增加逾8億元稅收。
財政部呼籲,券商應確實計算每日避險必要範圍,確保權證避險股票交易適用優惠稅率金額符合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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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權證避險降稅11月10日上路 財政部公告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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