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慄縣竹南、頭份及公館4座儲能場,業者沒有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申辦土地容許使用,地方也有安全疑慮,縣府嚴查嚴審,決定開罰4案場各6萬元,並限期補正,辦理說明會。
台南一家科技公司去年租下公館鄉五谷一路工業區荒廢農地,向能源局申辦儲能場,台灣電力公司今年1月送電運轉,許多居民渾然不知,疑慮安全問題,縣長鍾東錦也認為跳過縣府,指示嚴查嚴審案場。
縣府工商發展處清查,公館、頭份、竹南4座案場,早於能源局去年9月13日函頒「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前申辦,業者沒有被告知,也未依2003年修訂的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申辦土地容許使用。
工商發展處最近會同能源局、台電,及縣府消防局、公所等單位會勘4案場,認定違規使用,縣府依都市計畫法裁罰業者各6萬元,限期10月31日前申辦土地容許使用,並於8月31日前辦理地方說明會。
工商發展處指出,儲能設備在非都市土地,僅能在報編工業區,都市計畫區工業區得以公共服務設施,或工廠必要附屬設施性質設置,縣府函請能源局審認4案場是否符合規定。
此外,能源局去年9月13日函頒「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縣府避免有模糊空間,據以今年5月1日訂定「苗慄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儲能系統認定為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審查要點」,明確應辦事項,及地方說明會,要求取得共識後,再申辦工業區土地容許使用,縣府審查核准後,始得設置建築,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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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苗慄嚴審4座儲能場 縣府開罰6萬限期補正資料與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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