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慄縣苑裡鎮上周受豪雨侵襲,多戶民宅淹水,但依苗慄縣災害救助金核發的現行標準,淹水未達50公分、土石流未達30公分不在救助對象,縣議員陳品安為災戶請命,在議會提臨時動議案,希望酌予發放慰問金,縣長鍾東錦認同,表明縣府已針對此研議,可列為第三級救助,視個案實際受災以社會救助金協助,經鎮公所查核屬實發放。
陳品安指出,提案並無意更動苗慄縣救助標準,目前鎮公所調查申報的受災戶有20餘戶達標,部分未達50公分的受災戶也有20多戶申報,雖不符合救助標準,但其實受災也嚴重,家中有許多家具毀損,住家也需清理大面積泥濘,期盼獲援助。
鍾東錦指出,他已與水利、社會處研商,目前淹水達100公分以上列為第一級救助對象,100公分以下至50公分列為第二級,未來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可列第三級,但需視個案情況提供救助,經費運用可透過民間捐助的社會救助金款項,因每戶個案情況不一,有的家戶淹水不深,但受災也嚴重,可請鎮公所實勘拍照認定。
社會處指出,依苗慄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淹水達100公分發放1萬元、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5千元,土石流逾30公分每戶2萬元;這次苑裡受災戶淹水在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的申報個案,查核後將以社會救助金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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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苗慄苑裡淹水戶未達救助標準 視個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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