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琉籍天使輪「ANGEL」今年7月21日沉沒於高雄港外迄今已達3周,期間海洋委員會與高港公司等相關單位合作監測污染並即時清除外溢油污,並多次要求船東採取應有之應變作為。海委會表示因船東迄今仍未有積極作為,先前已3次裁罰共190萬元,今日第4次裁處船東150萬元,要求船東負起責任。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說,天使輪沉沒之後,因船舶老舊導致管線油污滲漏不止,高港公司委託專業廠商多次堵漏降低風險,海保署也協調10餘艘除污船於海上清污。
海委會已在7月26日、7月31日及8月3日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總計190萬元罰鍰,限制重要船員離境,並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命船東於8月10日前採取必要防止污染措施。
海委會說,今日稽查結果顯示船東仍未有佈放攔油索等積極作為,相關應變措施持續由港務公司及海委會代為處理,海委會決定進行第3次按次裁處,罰鍰加重至150萬元,改善期限至8月14日,如仍未改善將再按次處罰。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說,天使輪沉沒案是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後第一件重大海洋污染案件,將持續督促船東採取防止、排除及減輕污染之適當措施,確保遵循海污法之規範,落實海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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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天使輪船東繼續不作為 海委會今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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